前幾天收到封email,來自一名我婚前「明戀」已久的男人。

我在台灣的好友應該都知道我說的這個男人是誰。當時的我啊~~已經對他說過不下數十次「ㄟ!我當你女朋友好不好!」他再三回絕後我還抓著要他再考慮一下,後來我索性直接吃他豆腐,在給他的email上,都以「寶貝」直接稱呼他,直到他有一天受不了,生氣的要我不要再那樣叫他我才"住手"。

無睬我苦苦追求,對方仍不為所動...唉!

前天的email中,他跟我說「我們重新開始試試看吧!從約會開始!妳快回台灣吧!」

霎時只覺哭笑不得。

已經兩年沒聯絡的人,想必是不知道我已經是一個孩子的媽了。可能是夜半夢迴,身邊女友皆離棄,才猛然想起當年有個死纏不放的瘋女吧!

唉...只好回信告訴他這個殘酷的事實,想不到他竟回信責怪我沒有早點告訴他,信尾還帶上一句「我想妳一定很不幸福」。神經病。

錯過了就是錯過了,也許本來就註定不會在一起的吧,現在想起當時我無賴般的行為還真覺得好笑。

不過我是有風度的淑女,還是回了封信祝他幸福快樂,希望他不要到今天還在傷心啊~~~(我實在夠不要臉)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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